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8-19 20:49:12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基金市场综合平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县辖区内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等中介机构。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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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时间

2021年7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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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销)售商品房;(2)以认购、预订、排号、选号或发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3)发布虚假房源或虚假广告;(4)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核拨使用预售资金、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5)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6)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2.是否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主要检查:(1)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2)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4)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5)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3.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情况。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2)未按规定公开房源销控表,包括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3)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4)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预售方案等。

4.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1)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3)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5.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检查:(1)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2)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3)预(销)售价格调整未在销售前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和在销售现场公开;(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价格及资金服务行为。主要检查:(1)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2)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3)存在提供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服务;(4)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5)哄抬房价。

2.是否存在交易欺诈行为。主要检查:(1)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2)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3)为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中介服务行为。主要检查:(1)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居间、代理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五、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1,一个项目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附件2,一个项目一份);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自查表》(附件4),报送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组织全面巡查

县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其中2020年下半年至今有接到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捆绑搭售等方面投诉件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其余项目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抽中的项目按近一年来成交套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电话回访,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工作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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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将抄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情况给各相关单位,并汇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媒体正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动态,引导居民理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

(三)加强预售价格监管。加强新入市商品房预售价格管控。新入市商品房预售价格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实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调整的要在销售前及时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七、工作措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开发建设该项目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处理,处理情况抄送人民银行安溪分行;对企业涉及(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提请法定职权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510;

电话:0595-23234254,传真:0595-23222399;

邮箱:axfgcgg@163.com。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4.《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自查表》

5.《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基金市场综合平台